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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09:09 出处:PConline原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heyaorong

  12月30日消息,从网尚文化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大连网通与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播放盗版影视节目”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定大连网通及因赛思公司的经营行为构成对涉案影片的网络传播权侵权,需向拥有相关版权的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共计121万余元。

  2009年10月中旬,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大连网通及因赛思公司的经营行为构成对涉案影片的网络传播权侵权。不过,随后因赛思公司进行了上诉。

  12月2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系了一审原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三终字第223、225号),驳回了因赛思公司的上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优朋普乐2004年与大连网通共同组建“想网”,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想网”,而优朋普乐CEO邵以丁正是因赛思的创始人。2007年起,因赛思公司负责5a5e网站影视节目的更新,大连网通给予嵌入链接并代收费。网尚文化的监测系统发现,该网站出现大量属于网尚文化持有版权的TVB电视剧节目,立即给予取证,并择日进行了诉讼。

  该案被媒体爆出的时期恰好赶上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起诉优酷等视频网站。该案曾一度还被“想网”投资方优朋普乐称作是某些网站“反击”盗版的素材。目前,优朋普乐、网尚文化同为反盗版联盟成员单位。[返回频道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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