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C2C发展遇阻碍 小网店在走向没落吗?C2C发展遇阻碍 小网店在走向没落吗?

2007-10-17 09:53 出处: 作者:娃哈哈 责任编辑:heyaorong

  淘宝易趣的小网店成就了一大批人的创业梦想,还有更多的后来者义无返顾地投入到C2C的行业中来,但作为个人行为,开张商务活动总是有着这样那样的限制,连政策层面也出台相关的限制措施,是否说明了小网店走向没落呢?

  工商注册要求会导致C2C的没落吗?

  据悉,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中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服务提供者提供网上交易相关服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的,应依法办理;需要具备一定物质条件的,包括资金、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等,应符合要求的条件。

  如果最终的决定真的是如此的话,也许这将是对C2C行业的一个沉重打击。

  众所周知,所有的C2C网站目前均没有对个人商户做过工商注册方面的检查与要求,而且相信绝大多数的个人商户现在也根本没有去工商进行注册。那么一旦国家真的如此强行要求的话,个人商户又该如何呢?

  一旦严格执行的话,相信只有那些将网上交易作为职业或半职业的个人才会真的去进行工商注册,并遵照相关的手续严格办理,以使自己的生意继续下去,不至于断了财路。但对于仅将网上买卖作为一种尝试或者可有可无的兼职人员来说,照章纳税会去掉一部分原本就微薄的利润,无利可图的事相信没有人会干下去;另外一部分人可能会烦恼于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烦琐与耗力,也许他们一样不会坚持。而相对来说,这些尝试和偶尔为之者占据了C2C网站的大多数。一旦他们因为政策变动的原因而不再坚持,C2C网站将会立即失去绝大多数的商品来源,从而最终也会失掉辛苦聚集的人气而导致C2C的逐渐没落。

  也许有人会说,就算政策真是这样,也不会有那么严重的局面出现,会有办法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冀望于政策执行的松懈,毕竟执法必严是一个总体趋势。

  那么我们的目光就需要回到政策本身了,个人交易的工商注册真的是有必要吗?这其中涉及到几个问题:

  1,工商管理权问题:法律规定任何经商行为均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税收问题:经商行为的收入是需要向国家纳税的。

  3,网上交易不规范问题:网络商品多有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伪劣产品的泛滥、欺骗现象的产生。

  而真正的重点在于第一个方面,毕竟税收和规范问题可以有相应的变通途径解决,而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权利将是不可忽略的。

  当然政策最终如何确定,我们还无从得知,但我们的C2C企业确实应该在网络交易环境的规范上再多下一点功夫,使我们能够拥有一个更加公正的网络交易环境。

  也只有这种环境的改善,才有可能使政府来制订更加灵活务实的政策,从而给C2C行业以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行业的更大发展。

  《网上交易》意见稿发布 个人开网店须工商“点头”

  针对网上店铺假货泛滥、无照经营等问题,商务部决心进行围堵。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中对网上交易参与者在资质方面提出了要求: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网上开店须工商注册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关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中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但据记者了解,在网上商贸,特别是C2C个人对个人领域,目前绝大部分在网站上开设店铺的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没有强制要求。另外,在B2C企业对个人领域,也有一些专门注册的网站在进行商品经营,也同样没有营业执照。

  北京市东城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作出相关规定。但原则上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按照规定,只要是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就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

  网上开店也须纳税

  同时,商务部工作人员指出,在工商注册后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记者分别采访国税和地税部门后获悉,由于网上商铺不属于服务类的范畴,因此应缴纳国税,即增值税。而按照规定个体商户的增值税规定纳税比例为4%,而不同的经营范围则有不同的起征点,例如电子类的为5000元。

  具备“商业行为”就得注册

  不过,该意见在卖家中也引起巨大的反响。“我的网店主要是出售一些自己不用的电子产品。这也需要工商注册?”在媒体工作的武先生说,“如果注册,怎么区分是商店还是个人销售产品?”

  对此,商务部信息化司有关人士表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审批的,但一旦有了“商业行为”,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所谓“商业行为”,需要具备几个特征:以营利为目的;以此为职业(兼职也算);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持续性和不间断性。

  C2C网站各显神通

  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用免费的诱饵吸引到了足够的人气,也成功的培育出一批年营业额超千万的淘宝大店。淘宝尽管此前很久已经在经营大卖家业务,但一直都不显山不露水,只是将大卖家视作一个大号的C,并没有提到B的高度,更没有慎重其事地将B2C业务单列出来,为之做正名的工作。但最近,先是淘宝,接着是易趣,都前后脚推出了B2C业务,虽然名目不一,有叫B2C商城的,有叫品牌旗舰专区的,但实际都等于变相发布了杀入B2C的宣言,而原本个体规模就小的C2C们可以明显感觉到B2C出现所带来的业务压力。面对B网店更有优势的货物成本和物流成本,小C店步步艰难。采访过的几位淘宝店主深有感慨的说明显的觉得自己越来越边缘化,大网店基本都开始企业化转变,而小网店前途更加渺茫。也许这又是一个市场的马太效应的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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